https://doi.org/10.1111/j.1095-8312.2011.01634.x
達爾文的物種觀含有兩個元素:(1) 物種在演化上是一個支系的部分(species as lineage segments),以及 (2) 物種是一個分類位階(species as a taxonomic rank)。分開來解釋,支系分化自一個共同祖先,如果支系間累積的差異越來越多,那便可能慢慢變成不同變異型(varieties)、亞種、最終是物種,這個帶有演化元素的觀點說明了一個支系不見得代表一個物種,但物種是支系中的一段(branches in the lines of descent);另一方面,達爾文也承襲林奈的分類系統,將物種視為分類階層中的一個位階,並認為差異的程度對是否命名歸類成不同物種很重要。而且,物種和變異型作為不同差異程度的支系,達爾文認為物種、亞種和變異型在本質上似乎沒差別,但是否將不同支系分成不同物種是很人為的。
達爾文後的生物學家普遍很接受「物種是支系」的觀點,如Simpson (1961)、Van Valen (1976)和Wiley (1978)等人都提出物種是獨立演化的支系。也有些科學家認為物種是共享同一個生殖系統的族群,如Mayr (1942)、Dobzhansky (1950)和Paterson (1985)。不過支系(lineages)和族群(populations)有個差異,支系具有從祖先到後裔的時間連續性,而族群是指某特定時間點的支系,Simpson (1951)的物種觀就將兩個觀點融合地很好:物種是祖先及其後裔族群所形成的支系。延伸自達爾文的「物種是分類位階」的觀點,如果一個支系達到分化過程中某個特定的階段,符合「物種是獨立演化的支系」的條件,便可將這個支系歸類為一個物種,因此大量的物種分類準則(species ranking criteria)出現,比起原本達爾文的差異累積觀點,這讓物種分類變得更客觀也更自然。然而,不同領域的生物學家在意的準則並不同,導致各個物種觀的混戰。
由於沒有一個準則可以適用所有物種觀,不如就摒棄它們(與其說摒棄,說是將它們從物種本身的定義退出更為恰當),僅保留達爾文的演化觀點,只要考慮物種是獨立演化的支系這件事就好,這便是作者在他的其它文章中所提倡的unified species concept(或稱general lineage concept of species)的核心思想。任何物種分類準則,如生殖隔離、單系群、獨立的生態棲位、固定的特徵變異等等都不必是一個物種的必要條件,而是將這些準則作為獨立演化的可能證據,例如互為單系群是難以維持的,除非彼此是獨立演化的支系(即物種)。
順帶一提,關於unified species concept或general lineage concept of species,建議讀de Queiroz的另篇文章(2007)可能會更為清楚。簡言之,物種的定義只有一個:「獨立演化的支系」;這個定義是非常哲學、概念化的,單系群、生殖隔離、棲位分化等等特徵並不屬於物種的定義本身,而只是操作上用來找出獨立演化支系的證據。
總結來說,達爾文的觀點提供了物種是一段演化支系的思想基礎,而de Queiroz建議捨棄物種是一個分類位階這個舊思維,物種本質上應被視為一個自然的、演化的實體,物種分類的準則(單系群、生殖隔離等等)不必納入物種的定義,de Queiroz所提倡的unified species concept正能反映以上物種的生物學特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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